山东保险公估公司转让|保险公估许可证收购收购找我-快去办
| 更新时间 2024-10-06 07:30:00 价格 请来电询价 基本情况 没有任何不良情况 许可情况 手续齐全价格合适 是否在转 目标公司股权正在转让中 联系手机 13521170027 联系人 刘博超 立即询价 |
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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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相关知识摘要:
(五)拟设分支机构具备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其它设施。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保险经纪机构,应当符合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取得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新《保险法》第 118 条规定:“保险经纪人是 基于投保人的利益 ,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机构。”
第五条保监会根据《保险法》和国务院授权,对保险经纪机构履行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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