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在线留言 联系我们
关注微信
手机扫一扫 立刻联系商家
电话微信13521170027
知识汇总
黑龙江保险公估许可证转让|保险公估牌照收购收购找我-快去办
发布时间: 2023-03-16 11:17 更新时间: 2024-10-06 07:30

我这里有黑龙江保险公估,这家黑龙江保险公估许可证转让手续齐全,历史情况良好,原股东考虑业务转型因此打算转让,如果您想收购黑龙江保险公估公司股权,这个牌照许可证是不错的选择,价格也非常合适。

黑龙江保险公估许可证转让|保险公估牌照收购收购找我-快去办

保险相关知识摘要:
(二) 注册资本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以下简称《公》)和本规定的限额;
第四十六条保险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开展经纪业务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根据我国《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保险代理人分为专业代理人、兼业代理人和个人代理人三种。其中,专业保险代理人是指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代理公司。在保险代理人中,只有它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兼业保险代理人是指受保险人委托,专用设备专人为保险人代办保险业务的单位,主要有行业兼业代理、企业兼业代理和金融机构兼业代理、群众团体兼业代理等形式。个人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办保险业务并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的个人。个人代理人展业方式灵活,为众多寿险公司广泛采用。根据我国《保险法》和《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从事保险代理业务必须持有国家保险监管机关颁发的《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并与保险公司签订代理公司,获得保险代理人展业证书后,方可从事保险代理活动。国家对上述三类不同类型的保险代理人都分别规定了其各自应具备的条件。
第五十一条保险经纪公司因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保监会依法不予延续有效期,或者许可证依法被撤回、撤销、吊销的,应当依法组织清算或者对保险经纪业务进行结算,向保监会提交清算报告或者结算报告。

联系方式

  • 联系电话:未提供
  • 业务经理:刘博超
  • 手  机:13521170027
  • 微  信:13521170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