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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保险公估公司转让|保险公估股权收购股权清晰-快去办
发布时间: 2023-03-16 11:12 更新时间: 2024-10-06 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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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保险公估公司转让|保险公估股权收购股权清晰-快去办

保险相关知识摘要:
第十四条保监会依法批准设立保险经纪机构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许可证。
(1)公司实收货币资金为人民币50万元。在公司的资本中,个人资本总和不得超过资本金总额的30%;每一个人资本不得超过个人资本总和的50%;
5 风险信息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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