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保险许可证转让非常干净-快去办-快去办
![]() ![]() ![]() ![]() ![]() ![]() | 更新时间 2024-10-06 07:30:00 价格 请来电询价 基本情况 没有任何不良情况 许可情况 手续齐全价格合适 是否在转 目标公司股权正在转让中 联系手机 13521170027 联系人 刘博超 立即询价 |
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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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相关知识摘要:
合伙制保险经纪机构的设立和管理参照本规定,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1、较地掌握保险理论,具备专业的保险技能,能够准确细致地调查并识别您自身所面临的所有风险;
第八十二条保险经纪机构有违反本规定第五十条的,由保监会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对该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八条保险经纪机构变更事项涉及许可证记载内容的,应当交回原许可证,领取新许可证,并按照《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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