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保险销售牌照转让非常干净-快去办-快去办
| 更新时间 2024-10-06 07:30:00 价格 请来电询价 基本情况 没有任何不良情况 许可情况 手续齐全价格合适 是否在转 目标公司股权正在转让中 联系手机 13521170027 联系人 刘博超 立即询价 |
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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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相关知识摘要:
第六十二条保监会根据监管需要,可以对保险经纪机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管理人员进行监管谈话,要求其就经营活动中的重大事项作出说明。
第二节禁止行为
保险经纪机构有权对保监会的行政处理措施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第八十五条保险经纪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保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不得超过3万元;对该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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