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保险销售牌照转让非常干净-快去办-快去办
| 更新时间 2024-10-06 07:30:00 价格 请来电询价 基本情况 没有任何不良情况 许可情况 手续齐全价格合适 是否在转 目标公司股权正在转让中 联系手机 13521170027 联系人 刘博超 立即询价 |
详细介绍
我这里有天津保险销售,这家天津保险销售牌照转让手续齐全,历史情况良好,原股东考虑业务转型因此打算转让,如果您想收购天津保险销售公司股权,这个牌照许可证是不错的选择,价格也非常合适。
保险相关知识摘要:
第三十二条保险经纪机构应当对本机构的从业人员进行保险法律和业务知识培训及职业道德教育。
新《保险法》第 128 条规定:“保险经纪人因过错给投保人、被保险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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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未按规定在住所或者营业场所放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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