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保险代理许可证转让收购找我-快去办-快去办
| 更新时间 2024-10-06 07:30:00 价格 请来电询价 基本情况 没有任何不良情况 许可情况 手续齐全价格合适 是否在转 目标公司股权正在转让中 联系手机 13521170027 联系人 刘博超 立即询价 |
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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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相关知识摘要:
第六十三条保监会依法对保险经纪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第三十七条保险经纪机构应当向投保人明确提示保险合同中责任免除或者除外责任、退保及其他费用扣除、现金价值、犹豫期等条款。
第八十二条保险经纪机构有违反本规定第五十条的,由保监会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对该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下罚款。
保险经纪机构及其董事、**管理人员与经纪业务相关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存在关联关系的,应当在客户告知书中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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