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保险代理牌照转让行情合适-快去办-快去办
| 更新时间 2024-10-06 07:30:00 价格 请来电询价 基本情况 没有任何不良情况 许可情况 手续齐全价格合适 是否在转 目标公司股权正在转让中 联系手机 13521170027 联系人 刘博超 立即询价 |
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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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相关知识摘要:
第七十条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材料申请设立保险经纪机构或者申请其他行政许可的,保监会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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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三条保险经纪机构未按本规定报送或者保管有关报告、报表、文件或者资料的,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的,由保监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该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二条保险经纪公司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变更组织形式的,由保监会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该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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