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保险经纪公司转让|保险经纪许可证收购收购找我-快去办
| 更新时间 2024-10-06 07:30:00 价格 请来电询价 基本情况 没有任何不良情况 许可情况 手续齐全价格合适 是否在转 目标公司股权正在转让中 联系手机 13521170027 联系人 刘博超 立即询价 |
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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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相关知识摘要: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保险经纪机构,应当符合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取得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第四十条保险经纪公司缴存保证金的,应当按注册资本的5%缴存,保险经纪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相应增加保证金数额;保险经纪公司保证金缴存额达到人民币100万元的,可以不再增加保证金。
第七十四条保险经纪机构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从业资格的人员的,由保监会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该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保险经纪公司投保的职业责任保险对一次事故的赔偿限额不得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一年期保单的累积赔偿限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同时不得低于保险经纪机构上年营业收入的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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