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在线留言 联系我们
关注微信
手机扫一扫 立刻联系商家
电话微信13521170027

浙江保险公估公司转让|保险公估股权收购股权清晰-快去办

更新时间
2024-10-06 07:30:00
价格
请来电询价
基本情况
没有任何不良情况
许可情况
手续齐全价格合适
是否在转
目标公司股权正在转让中
联系手机
13521170027
联系人
刘博超
立即询价

详细介绍

我这里有浙江保险公估,这家浙江保险公估公司转让手续齐全,历史情况良好,原股东考虑业务转型因此打算转让,如果您想收购浙江保险公估公司股权,这个牌照许可证是不错的选择,价格也非常合适。

浙江保险公估公司转让|保险公估股权收购股权清晰-快去办

保险相关知识摘要:
第八十一条保险经纪机构违反本规定第四十八条的,由保监会给予警告,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不得超过3万元;对该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下罚款。
保险经纪人和代理人有什么区别?
(1)公司实收货币资金为人民币50万元。在公司的资本中,个人资本总和不得超过资本金总额的30%;每一个人资本不得超过个人资本总和的50%;
第二十六条保险经纪机构的董事长、执行董事和**管理人员因经济犯罪被起诉的,保险经纪机构应当自其被起诉之日起5日内和结案之日起5日内,书面报告保监会。

相关产品

联系方式

  • 联系电话:未提供
  • 业务经理:刘博超
  • 手  机:13521170027
  • 微  信:13521170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