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保险公估公司转让|保险公估许可证收购收购找我-快去办
| 更新时间 2024-10-06 07:30:00 价格 请来电询价 基本情况 没有任何不良情况 许可情况 手续齐全价格合适 是否在转 目标公司股权正在转让中 联系手机 13521170027 联系人 刘博超 立即询价 |
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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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相关知识摘要:
第三十四条保险经纪机构应当建立完整规范的业务档案,业务档案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保险经纪机构决定免除董事长、执行董事和**管理人员职务或者同意其辞职的,其任职资格自决定作出之日起自动失效。
(二)相关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及从业人员应当按要求到场说明情况、回答问题。
第八十四条保险经纪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保监会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许可证;对该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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