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保险公估牌照转让|保险公估牌照收购股权清晰-快去办
| 更新时间 2024-10-06 07:30:00 价格 请来电询价 基本情况 没有任何不良情况 许可情况 手续齐全价格合适 是否在转 目标公司股权正在转让中 联系手机 13521170027 联系人 刘博超 立即询价 |
详细介绍
我这里有内蒙古保险公估,这家内蒙古保险公估牌照转让手续齐全,历史情况良好,原股东考虑业务转型因此打算转让,如果您想收购内蒙古保险公估公司股权,这个牌照许可证是不错的选择,价格也非常合适。
保险相关知识摘要:
保险代理机构筹建流程
第七十五条保险经纪机构出租、出借或者转让许可证的,由保监会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许可证;对该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一条经保监会批准设立的外资保险经纪机构适用本规定,我国参加的有关条约和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五十二条保险经纪公司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或者根据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的,应当经保监会批准后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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