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保险代理牌照转让|保险中介许可证收购收购找我-快去办
| 更新时间 2024-10-06 07:30:00 价格 请来电询价 基本情况 没有任何不良情况 许可情况 手续齐全价格合适 是否在转 目标公司股权正在转让中 联系手机 13521170027 联系人 刘博超 立即询价 |
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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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中介相关知识摘要:
保监会应当将委托事项告知被检查的保险经纪机构。
第九十条本规定所称保险中介机构是指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和保险公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新《保险法》第 118 条规定:“保险经纪人是 基于投保人的利益 ,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机构。”
第四十七条保险经纪机构不得以捏造、散布事实等方式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不得以、宣传或者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保险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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