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保险代理牌照转让|保险中介牌照收购行情合适-快去办
| 更新时间 2024-10-06 07:30:00 价格 请来电询价 基本情况 没有任何不良情况 许可情况 手续齐全价格合适 是否在转 目标公司股权正在转让中 联系手机 13521170027 联系人 刘博超 立即询价 |
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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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中介相关知识摘要:
第二十六条保险经纪机构的董事长、执行董事和**管理人员因经济犯罪被起诉的,保险经纪机构应当自其被起诉之日起5日内和结案之日起5日内,书面报告保监会。
(五)未按规定进行公告;
第五十一条保险经纪公司因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保监会依法不予延续有效期,或者许可证依法被撤回、撤销、吊销的,应当依法组织清算或者对保险经纪业务进行结算,向保监会提交清算报告或者结算报告。
保险经纪从业人员开展业务,应当向客户出示客户告知书,并按客户要求说明佣金的收取方式和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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