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保险代理许可证转让|保险中介公司收购手续齐全-快去办
| 更新时间 2024-10-06 07:30:00 价格 请来电询价 基本情况 没有任何不良情况 许可情况 手续齐全价格合适 是否在转 目标公司股权正在转让中 联系手机 13521170027 联系人 刘博超 立即询价 |
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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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中介相关知识摘要:
第五十三条保险经纪公司申请解散的,应当自解散决议做出之日起10日内向保监会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两份:
(三)不能正常开展业务活动。
第七十四条保险经纪机构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从业资格的人员的,由保监会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该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九条保险经纪机构应当妥善保管业务档案、会计账簿、业务台账以及佣金收入的原始凭证等有关资料,保管期限自保险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保险期间在1年以下的不得少于5年,保险期间超过1年的不得少于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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