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保险代理公司转让|保险代理股权收购收购找我-快去办
| 更新时间 2024-10-06 07:30:00 价格 请来电询价 基本情况 没有任何不良情况 许可情况 手续齐全价格合适 是否在转 目标公司股权正在转让中 联系手机 13521170027 联系人 刘博超 立即询价 |
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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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中介相关知识摘要:
合伙制保险经纪机构的设立和管理参照本规定,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依法成立的保险中介机构
第十五条依法设立的保险经纪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书面报告保监会。
第五十八条保险经纪机构应当依照保监会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报表、报告、文件和资料,并根据保监会要求提交相关的电子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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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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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务经理:刘博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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