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保险代理公司转让|保险中介公司收购收购找我-快去办
| 更新时间 2024-10-06 07:30:00 价格 请来电询价 基本情况 没有任何不良情况 许可情况 手续齐全价格合适 是否在转 目标公司股权正在转让中 联系手机 13521170027 联系人 刘博超 立即询价 |
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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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中介相关知识摘要:
合伙制保险经纪机构的设立和管理参照本规定,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七条设立保险经纪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保险代理人向保险人递交投保单时,必须以书面形式保留副本,以便证明投保单已经及时地递交给保险人。
第八十条保险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开展保险经纪业务过程中,索取、收受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给予的合同约定之外的酬金、其他财物的,或者利用执行保险经纪业务之便牟取其他非法利益的,由保监会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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