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保险代理牌照转让|保险中介公司收购非常干净-快去办
| 更新时间 2024-10-06 07:30:00 价格 请来电询价 基本情况 没有任何不良情况 许可情况 手续齐全价格合适 是否在转 目标公司股权正在转让中 联系手机 13521170027 联系人 刘博超 立即询价 |
详细介绍
我这里有黑龙江保险代理,这家黑龙江保险代理牌照转让手续齐全,历史情况良好,原股东考虑业务转型因此打算转让,如果您想收购黑龙江保险代理公司股权,这个牌照许可证是不错的选择,价格也非常合适。
保险中介相关知识摘要:
第四十二条保险经纪机构不得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许可证。
第二十六条保险经纪机构的董事长、执行董事和**管理人员因经济犯罪被起诉的,保险经纪机构应当自其被起诉之日起5日内和结案之日起5日内,书面报告保监会。
第七十三条保险经纪公司未经批准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发生第十八条所列事项未按规定报告的,由保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不得超过3万元;对该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保险经纪机构拟任董事长、执行董事和**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报经保监会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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