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在线留言 联系我们
关注微信
手机扫一扫 立刻联系商家
电话微信13521170027
知识汇总
天津保险经纪许可证转让|保险经纪牌照收购收购找我-快去办
发布时间: 2023-03-30 09:57 更新时间: 2024-10-06 07:30

我这里有天津保险经纪,这家天津保险经纪许可证转让手续齐全,历史情况良好,原股东考虑业务转型因此打算转让,如果您想收购天津保险经纪公司股权,这个牌照许可证是不错的选择,价格也非常合适。

天津保险经纪许可证转让|保险经纪牌照收购收购找我-快去办

保险相关知识摘要:
第三章经营规则
第八十二条保险经纪机构有违反本规定第五十条的,由保监会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对该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下罚款。
(二)为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代领的退保金、保险金。
第三十四条保险经纪机构应当建立完整规范的业务档案,业务档案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联系方式

  • 联系电话:未提供
  • 业务经理:刘博超
  • 手  机:13521170027
  • 微  信:13521170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