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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保险公估公司转让|保险公估股权收购股权清晰-快去办
发布时间: 2023-03-14 10:19 更新时间: 2024-10-06 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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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保险公估公司转让|保险公估股权收购股权清晰-快去办

保险相关知识摘要:
分类编辑 播报
第八十四条保险经纪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保监会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许可证;对该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保险经纪公司不得动用保证金。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第七十二条保险经纪公司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变更组织形式的,由保监会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该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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